(1)缺水

        缺水事故是最常見的鍋爐事故。當蒸汽發生器水位低于最低許可水位時稱作缺水。在缺水后鍋筒和鍋管被燒紅的情況下,若大量上水,水接觸到燒紅的鍋筒和鍋管會產生大量蒸汽,汽壓劇增會導致鍋爐燒壞、甚至爆炸。

        缺水原因:違規脫崗、工作疏忽、判斷錯誤或誤操作;水位測量或警報系統失靈;自動給水控制設備故障;排污不當或排污設施故障;加熱面損壞;負荷驟變;爐水含鹽量過大。

        預防措施:嚴密監視水位,定期校對水位計和水位警報器,發現缺陷及時消除;注意缺水現象的觀察,缺水時水位計玻璃管(板)呈白色;嚴重缺水時嚴禁向蒸汽發生器內給水;注意監視和調整給水壓力和給水流量,與蒸汽流量相適應;排污應按規程規定,每開一次排污閥,時間不超過30s,排污后關緊閥門,并檢查排污是否泄漏;監視汽水品質,控制爐水含量。

        (2)滿水

        滿水事故是蒸汽發生器水位超過了最高許可水位,也是常見事故之一。滿水事故會引起蒸汽管道發生水擊,易把鍋爐本體、蒸汽管道和閥門震壞;此外,滿水時蒸汽攜帶大量爐水,使蒸汽品質惡化。

        滿水原因:操作人員疏忽大意,違章操作或誤操作;水位計和水考克缺陷及水連管堵塞;自動給水控制設備故障或自動給水調節器失靈;鍋爐負荷降低,未及時減少給水量。

        處理措施:如果是輕微滿水,應關小鼓風機和引風機的調節門,使燃燒減弱;停止給水,開啟排污閥門放水;直到水位正常,關閉所有放水閥,恢復正常運行。如果是嚴重滿水,首先應按緊急停爐程序停爐;停止給水,開啟排污閥門放水;開啟蒸汽母管及過熱器疏水閥門,迅速疏水;水位正常后,關閉排污閥門和疏水閥門,再生火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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