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臺全預混低氮鍋爐至少應裝有兩個彼此獨立(即各水位表的汽、水連接管分別接到鍋爐上)的水位表。但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2t/h的鍋爐,可以裝一個水位表。
2.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的地方,并應有下列標志和防護裝置:
⑴.水位表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志。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應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對于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75mm。對于直徑小于或等于1500mm的臥式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上部可見邊緣應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⑵.為防止水位表損壞時傷人,玻璃管式水位表應有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快關閥、自動閉鎖珠等),但不得妨礙觀察真實水位。
⑶.水位表應有放水閥門(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
3.水位表的結構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全預混低氮鍋爐運行時能夠吹洗和跟換玻璃板(管)。
⑵.用兩個及兩個以上玻璃板上下交錯并列成一個水位表時,能夠保證連續指示水位。
⑶.水位表(或水表柱)和全預混低氮鍋爐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內徑不得小于18mm,連接管長度大于50mm或有彎曲時,內徑應適當放大,以保證水位表靈敏準確。
⑷.連接管應盡可能的短,安裝時,必須保證汽連接管中的凝結水應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連管中的水應能自行流向鍋筒,以防形成假水位。
當水表柱與全預混低氮鍋爐鍋筒的汽連管低于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汽連管時,汽連管中的凝結水不能自行流向水位表。當全預混低氮鍋爐嚴重滿水時,即使鍋筒中水位高于汽連管,由于水位表內積聚的部分蒸汽一時不能消除,可見到仍是較低水位線,此時實際上是假水位。
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水連管低于水表柱與鍋筒的水連管,水位表中一部分水不能自行流向鍋筒。當全預混低氮鍋爐嚴重缺水時,即使鍋筒水位低于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水連管,水位表中仍存在水位,顯然此時也是假水位。
⑸.旋塞的內徑及玻璃管的內徑不得小于8mm。
4.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如裝有閥門,在正常運行時必須將閥門全開。
了解更多全預混低氮鍋爐資訊:http://www.yyhav7.com